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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何传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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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中国现代化研究中心

中国现代化研究基金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中国现代化理论和战略研究,落实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的战略部署,中国科学院中国现代化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现代化中心)设立“中国现代化研究基金”(以下简称现代化基金),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现代化基金的宗旨:促进中国现代化理论和战略研究,促进现代化研究专业人才的成长,促进现代科技与中国现代化的互动,服务国家现代化目标。

第三条  现代化基金的资助范围和资助对象:

1)资助范围:处于世界科学前沿的现代化理论和战略研究及其学术交流活动;

2)资助领域:现代化基础理论、现代化发展动力、现代化评价、经济现代化、社会现代化、地区现代化、现代化案例、现代化战略等;

3)资助对象:学术研究(博士论文、博士后、45周岁以下优秀青年学者的创新性研究,现代化中心研究人员、客座研究员和访问学者的创新性研究等)、学术著作、学术会议。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申请者的条件

1)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含博士候选人)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良好科研道德和科学精神,学风严谨,工作扎实;

3)申请者对其申请内容拥有不可争辩的知识产权;

4)申请者应是课题的实际负责人和执行者;

5)申请者阅读了本管理办法的全部内容,并完全同意本管理办法的全部规定。

第五条  资助课题的条件

1)符合现代化基金关于资助范围和资助对象的规定;

2)具有前沿性、创新性、科学性和战略性;

3)目标明确、思路清晰、论据充分、方法合理;

4)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课题研究经费一般不超过2万元(暂定)。

第三章  立题程序

 第六条  自愿申请

1)申请人可随时填写和寄送《中国现代化研究基金申请表》;

2)现代化中心接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发送“现代化基金申请受理通知”;

3)可以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申请和发出通知。

第七条  资格审查

1)现代化中心对申请人及其课题进行“申请条件”的资格审查;

2)通过资格审查的课题申请,将通知申请人准备答辩;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将把申请表返还给申请人。

第八条  答辩和评议

1)现代化中心邀请申请人作学术答辩,组织专家进行课题评议;

2)课题答辩和评议集中进行,每年举行24次,一般于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举行;

3)现代化中心要求评议专家充分尊重申请人对其申请内容享有的知识产权,对申请内容进行保密。

第九条  批准。通过专家评议的申请,由现代化中心主任批准和决定支持强度。

第十条  通知结果

1)在收到申请书的三个月内,现代化中心向申请人发送“现代化基金申请评议结果”;

2)没有获得批准的申请,如果是书面申请,现代化中心将向申请人寄回申请表。

第四章  课题管理

第十一条  课题启动

1)获得批准的课题,在1个月内填写和寄送《中国现代化研究基金课题任务书》;

2)现代化中心收到《课题任务书》后进行审核;

3)审核合格后,现代化中心向课题承担者发送“现代化基金课题启动通知”;

4)现代化中心为每个课题建立课题本和课题档案。

第十二条  过程管理

1)在课题执行过程中,现代化中心可以对课题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课题承担者应向现代化中心说明情况,并接受检查。

2)课题启动后6个月内,如果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课题合同时,课题承担者可以提出“终止课题任务的书面申请”。经现代化中心审核同意后,解除课题合同,终止课题执行。没有用完的课题经费由现代化中心全部收回。

3)课题启动6个月时,课题承担者需向现代化中心提交课题中期报告(2000字左右),说明课题合同的执行情况、主要进展和预期成果。

4)课题启动后710个月内,如果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课题任务书时,课题承担者可以向现代化中心说明情况,现代化中心将根据情况做出“终止课题执行”或“不能完成课题任务而终止课题”的决定。没有用完的课题经费由现代化中心全部收回。

第十三条  课题延期

1)课题到期后,如果没有完成课题任务书规定的任务,但有较大进展,预计可以完成任务,可以申请延期,延长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

2)课题到期后,如果已经完成课题任务书规定的任务,并可望在未来1年内取得重大突破时,可以申请延期和追加经费,延长期不超过1年,追加经费一般不超过1万元。

第十四条  课题总结和验收

1)课题到期后的2个月内,课题承担者填写和寄送《中国现代化研究基金课题总结报告》。

2)现代化中心收到《课题总结报告》后进行验收评议,并将评议结果通知课题承担者。

第十五条  特别规定

1)验收合格的课题,课题承担者可以提出新申请。

2)验收不合格的课题,课题承担者原则上不得申请其他课题。

3)“不能完成合同任务”而被终止的课题,课题承担者原则上不得申请其他课题。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现代化基金的经费筹措:(1)中国科学院中国现代化研究中心主任基金;(2)国内外社会各界的委托研究和合作研究经费;(3)国内外社会各界的捐赠。

第十七条   现代化基金的经费使用

1)现代化基金的经费使用,参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的使用模式,支持三大类课题,实行专款专用和课题核算制。

2)学术研究课题经费,主要用于研究费(调研咨询、资料、办公、旅差、业务交往、交通、会议、论著等)、课题人员的劳务费和奖励费。劳务费一般不超过课题经费的20%

3)学术著作课题经费,主要用于学术著作的出版补助。

4)学术会议课题经费,主要用于组织和主办学术会议的会务费(会议资料、办公、旅差、交通、印刷费等)和会务人员奖励费。会务人员奖励费一般不超过总经费的20%

第十八条   经费管理的一般原则

1)目前,现代化基金经费由现代化中心统一管理,按照国家科研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2)建立课题财务本,实行课题核算、分类管理。研究费、出版费和会务费在现代化中心据实报销(但不能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在领取劳务费和奖励费时,按国家规定从劳务费和奖励费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结余经费(没有用完的课题经费)的管理

——验收合格的课题,如果有结余经费,在合同到期后6个月内,结余经费由课题承担者使用,但只能用于支付课题研究成果的发表、出版和学术交流的所需费用,并在现代化中心据实报销。合同到期6个月后,如果有结余经费,则由现代化中心全部收回。

——验收不合格的课题,如果有结余经费,结余经费由现代化中心全部收回。

第十九条   课题经费管理

现代化基金支持的课题分三大类:学术研究课题、学术著作课题和学术会议课题。

1)学术研究课题经费的管理

——研究费在现代化中心据实报销,每季度报销一次;

——劳务费分三次支付,课题启动时、课题中期报告和课题总结验收后;

——奖励费在课题总结和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2)学术著作课题经费的管理

——学术著作出版补助费在现代化中心据实报销,每季度报销一次。

3)学术会议课题经费的管理

——会务费在现代化中心据实报销,每季度报销一次;

——会务人员奖励费,在会议结束和总结后一次性支付。

第六章  知识产权

第二十条  课题申请人(承担者)拥有课题申请书和课题研究结果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课题申请人(承担者)对课题申请书和研究结果的内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一条  课题申请人(承担者)在印发、发表和出版课题研究结果(著作)、参加相关学术交流活动时,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注(说明)“中国科学院中国现代化研究中心资助”。

第二十二条  现代化基金支持的学术会议,必须在会议会场和会议材料等的显著位置标注“中国科学院中国现代化研究中心资助”。

第二十三条  现代化中心充分尊重课题申请人(承担者)对其申请内容和研究结果享有的知识产权。现代化中心对课题研究结果有优先使用权。

第二十四条  现代化中心在使用课题研究结果时,

1)不需征得该课题申请人(承担者)的同意,但应事先将使用的内容、目的和范围通知该课题申请人(承担者);

2)不需向该课题申请人(承担者)支付任何费用;

3)按学术惯例在显著位置标明所使用的内容的作者(课题承担者)。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未尽的事宜和执行过程发生的新情况,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本管理办法由现代化中心负责修订和解释。

 

中国科学院中国现代化研究中心

2003210